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 11 月 2 日訊(記者陳勇通訊員董星星)11月2日9時30分,武漢首例捕螺案在新洲區人民法院宣判。4名捕螺人員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被罰款5000元,并被責令向涉案水域放流成魚47.84公斤、幼魚2758尾。
捕螺試驗現場。通訊員董
4名非法捕螺者均為新洲區東崗村人,均姓王。4月11日6時許,4人約好開三輪摩托車到新洲區陽邏街道倒水河用螺耙抓螺。中午時分,被當地警方和漁政執法人員攔截。經查,4人撈出蝸牛12袋,重717.7公斤,估價2512元。執法人員當場放生蝸牛。
執法人員現場放生蝸牛。
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鑒定,4人使用的螺螄耙為長江禁用漁具。它在捕撈過程中拖住水底,過濾和洗滌漁獲物,對底棲生物的生存和繁殖環境產生顯著的不利影響。建議在捕撈水域放流成魚47.84公斤,幼魚2758尾,恢復生態。
現場采集的蝸牛耙。
新洲區人民檢察院據此提起公訴。4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,非法捕撈水產品。應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并按要求恢復生態。
只知道釣魚違法,誰知道釣蝸牛也違法!庭審中,四名被告人多次高喊‘委屈’,聲稱自己是五六十歲的農民,不懂法,也不是明知故犯。蝸牛,幾毛錢一斤,不值一分錢。我們一共做了幾十袋槍,準備拿兩袋,賣一百塊錢,賺個開車費。其余的家庭與魚分享它們,但我們沒想到會違反法律。
法院查明,4人所在的東港村靠近長江支流巨水河。村民們一直有農忙時種田,閑時釣魚的習慣。長江禁漁后,村民不再捕魚,但仍有人養魚。用蝸牛喂鯡魚是當地的一種養魚方法。據當地一名村干部介紹,雖然明文規定禁漁期內嚴禁非法捕撈水產品,但并沒有具體規定禁止捕撈螺螄。很多人誤以為禁漁期只是禁漁期,不知道禁漁期還禁止其他水產品。
11月2日,新洲區法院法官到村里宣傳禁漁政策和知識。通訊員董
法院認為,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庭審中均自愿認罪、悔罪。4人可依法從輕處罰。
11月2日上午,新洲區法院依法判決王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均被處以罰金5000元。4判決生效次日起6個月內,在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,向涉案水域放流成魚47.84公斤,幼魚2758尾。宣判后,新洲區法院走村串戶,以案例解讀的方式,向河邊村民和水產養殖戶宣傳普及長江濕地保護相關法律知識。
拿到判決書后,四個非法捕螺人都表示:‘知道錯了,一定不能再犯?!?
[責任編輯:丁毅]
【來源:長江Daily-Changjiang.com】
禁漁并非只禁魚,4 人撈 12 袋螺螄被罰 行學而不厭云和風細雨流水3. 青春太好以至于做什么事都覺得浪費?!岸乙f:”正因為青春如此好,所以做什么事都不必言悔。在線投票越來越盛行,很多比賽都讓人們參與進來投票。61.有無相生,難易相成。 清淺小溪如練,問玉堂何似,茅舍疏籬?傷心故人去后、冷落新詩。微云淡月,對江天、分付他誰??瞻讘?、清香未減,風流不在人知。春風十里揚州路,卷上珠簾總不如。研究所,大武漢,刑事責任,生物,村干部The job of the parents is to give the children every opportunity while they are growing up and then get out of their way. |